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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安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临安市是长江三角洲南端的一颗绿色明珠,位于浙江省西北部,东径118°51′—119°52’北纬29°56′-30°23’,东临杭州市余杭区,南连富阳,桐庐和淳安,西接安徽歙县,宁国和绩溪,北靠安吉。东西相距100公里,南北宽达50公里,土地面积3126.8平方公里,辖26个乡(镇)街道,人口51.03万市人民政府设在锦城镇。安市域东西长达100公里,中心城区偏于市域东部。其地形西北高东南低,差别悬殊。西部清凉峰与东部石泉,海拔相差1770余米,西北、西南部山区平均海拔在1000米以上,而东部锦城镇以东大部分是海拔50米以下的河谷平原。西北南三面环山,向东呈马蹄形开口。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,温暖湿润,四季分明,具有春多雨、夏湿热、秋气爽、冬干冷的气候特征,全年降雨量1628.6毫米,全年平均气温16.4°C,全年日照时数1847.3小时,森林覆盖率76.5%。